XX公司為落實當地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暫停公司經營。因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員工居家等待返崗通知。
隨即,公司人事經理通知將在疫情管控期間統籌安排員工休帶薪年休假,并足額發放員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勞動報酬。
企業:疫情管控期間,企業未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是否有權單方面安排勞動者休帶薪年休假?
發現律師事務所羅毅律師: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镀髽I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比肆Y源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規定:“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從上述條款可知,用人單位有權統籌安排勞動者帶薪年休假,與勞動者協商是用人單位需履行的程序,但并未要求“必須協商一致”。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企業都可以在履行協商程序后統籌安排帶薪年休假。
實操指南:
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導致員工長時間居家管控,對于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可通過微信(QQ)工作群、電子郵件、短信等形式與員工協商調整帶薪年休假,告知員工企業擬統籌將員工的帶薪年休假調整至疫情管控期間,同時告知該安排是減輕企業壓力、穩定員工就業的雙利舉措。
企業將員工帶薪年休假調整至疫情管控期間后,員工休帶薪年休假期間企業應視員工正常出勤,同時,應足額及時支付員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勞動報酬,從而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文關懷,避免與員工產生勞動糾紛。